基本案情:2023年10月9日,漳浦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时,发现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内包装区设置有一套快速冻结装置,且内包装区现场有12名员工在从事包装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5.9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实施标准,漳浦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消除,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