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2021年8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为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统计调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制度保障,为新时代统计调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统计调查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氛围,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其次,要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把统计法治学习宣传贯穿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形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抓住普法宣传的“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把统计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积极提请党政领导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重要文件精神,持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了解统计、关心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二是重点抓好统计人员法治培训。加大统计法律规和统计职业道德操守培训力度,通过会议集中学习讨论、开展警示教育、参加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统计人员持续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以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责任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三是着力抓好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普法宣传常抓不懈。坚持在调查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充分利用业务集中培训、下基层调研、基础工作检查时机,向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等宣传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提升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统计资料的责任意识。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条文,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知晓度,营造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规范调查活动,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统计调查业务流程规范,是依法统计调查的第一道关口,是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抓手。统计调查部门要加强调查业务建设,树立全流程调查质量控制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开展调查,加强统计数据审核评估,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偷工减料”,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统计调查过程规范统一,统计调查结果符合客观实际。要强化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规范统计台账,加强调查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和考核,提高调查业务能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确保调查制度方案和业务流程规范要求落实到统计调查工作各个环节,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和践行以“为民调查、崇法唯实”为核心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夯实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统计调查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方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