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8月26日至9月30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漳浦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2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扎实履行主体责任
我局党组全盘接受县级交叉巡察一组的反馈意见,将巡察整改工作视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拉条挂账,做到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和扎实整改。
(一)党组重视压实责任。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研究并制定《中共漳浦县司法局党组关于下发巡察整改方案的通知》,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同时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并细化四大方面38条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责任股室,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局党组书记杨惠杰同志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责任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整改方案负责抓好分管业务、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严肃推动整改落实。研究制定《关于下发巡察整改方案的通知》,我局党组按照整改方案,召开10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班子成员按照细化分工,逐条逐项对照检视,认真整改到位,确保一件一件整改、一条一条落实;纪检组和相关责任领导检查督促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强化整改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跟踪问责,严肃整改纪律,扎实推动整改工作稳步开展。
(三)扎实搞好建章立制。针对巡察反馈所指出的存在问题,局党组既大力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和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加强分析研究,及时修订完善制定涉及思想政治、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和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15个,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工作长效机制;组织集体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刚性约束、检查督促和追责问责。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不够积极主动”问题
(1)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我局已主动与漳浦县人民法院对接,定期实施数据比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的衔接配合管理,确保社区矫正依法适用、规范运行,提高社区矫正实效;二是与法院衔接,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制度,重点做好交付执行环节的衔接工作,防止因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和矫正对象不报到造成的漏管失控;三是研究制定下发《漳浦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评定项目及标准细则(司法所)》,规范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假信息核实。
(2)针对“履职尽责不够积极主动”问题。一是强化司法责任意识,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社区矫正执行一体化机制,形成合力矫正的工作格局;二是我局现已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与公、检、法三部门衔接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别送往公、检、法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3)关于“业务工作不够规范”问题。各司法所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进行自查比对,目前女性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都有女性成员。
(4)关于“监督审核流于形式”问题。一是经县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业务骨干交叉审核,发现全县2015年至2018年的人民调解卷宗领取不符合案件补助标准有193件(需退款1.64万元),现已全部收回1.64万元;二是制定《漳浦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审核领导小组的通知》,审核卷宗制作的规范性,避免一个调解案件因涉及多个当事人的,被制作成多份卷宗,多领取案件补贴和有效杜绝把土地租赁协议等代书合同制作成纠纷调解协议领取案件补贴现象;三是制定《漳浦县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浦司〔2020〕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
(5)关于“公证执业违反‘五不准’要求”问题。一是为促进工作规范运行,加强贯彻落实司法部“五不准”精神,由局组织公证处干部职工开展一次业务培训;二是对[2019]闽浦民字第543、682、688、738号3起公证整改情况。公证处在交叉巡察期间,已向巡察组作出书面说明,召开处务会集体学习“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规定,对公证员在今后办理不动产委托公证作出具体要求,完善公证告知制度,并在我单位局出具的公证书正本封底打印“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规定”的内容,以告知公证当事人;三是自2019年12月5日起,禁止在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书中出现与“五不准”规定相抵触的兜底性文字表述,如“全权代表”、“一切事宜”等字眼。
(6)关于“行业监管不严”问题。一是关于刘玉辉,局领导在巡察期间对其进行约谈,其所在法律服务所已不符合设立条件,已撤销,其本人也还没找到其它法律服务所挂靠,至今未执业;二是收回法律服务股印章,并规范法律服务股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三是对法律服务股长蓝某某进行警示谈话,责令其做深刻检讨,书面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刘某某进行党纪警告处分。
2.关于“落实县委工作要求有差距”问题。一是2019年10月16日,县召开县委依法治县第一次全体会议,组织全体委员学习中办、国办《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办法》;明确依法治县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及工作制度;研究2019年依法治县的主要任务及要求;研究县依法治县办公室3个工作组成员,明确分工及工作职责;二是2019年12月下旬,司法局和依法治县办联合对全县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三是2020年元月7日完成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3.关于“议事决策不够科学”问题
(1)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整改工作开始以来,局党组召开26次党组会,都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局党组主要领导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在领导班子中形成既讲民主又讲集中的浓厚氛围。
(2)针对“‘重大’金额设定不合理”问题。一是我局党组修订完善并制定《漳浦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细化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拟上交党组会研究事项的相关材料原则上需提前送达班子成员,经征求意见、准备材料和个别酝酿等程序后再做决策;二是依靠领导班子形成合力。今后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上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一是2019年12月18日,我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漳浦县司法局关于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舆情管控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与舆情管控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定下发《漳浦县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制度的通知》,规范工作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与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确保网络舆情可控;三是加强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之中,认真抓好学习教育。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1)针对“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一是对湖西司法所副所长黄某某参与打麻将赌博活动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经局党组会研究,给予黄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制定下发《关于黄某某参与打麻将赌博活动的情况通报》(浦司[2019]40号);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与法治意识。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局党组研究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制定下发《关于严肃公务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通知》;收缴违规使用现金发放的社保补贴,对2015-2016社工未签订合同进行整改,18名在职社工用工合同已补签;研究制定下发《漳浦县司法局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若干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管控和与公、检、法的无缝衔接,规范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漳浦县司法局关于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舆情管控实施方案》,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确保网络舆情可控。
(3)关于“个别党组成员述责述廉敷衍应付”问题。一是2020年1月3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惠杰对党组成员进行集体约谈;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高标准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述责述廉材料认真搞好把关,防止出现敷衍应付问题。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强化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结合本次巡察,纪检组加强对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结合司法局的整改清单加强督察,发现问题从严问责。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1)关于“局及公证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问题
一是“局及公证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应收回钱款23.1959万元,现已收回钱款13.6659万元,下步将继续追缴已辞职(含辞退)社工共9.53万元欠款;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与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津补贴和奖金”发放的项目与标准;三是今后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凡涉及有关“津补贴和奖金”等项目的发放问题,都要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防止再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等问题。
(2)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一是组织学习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司法局财务管理细则并强化执行,确保接待手续完整,不同城接待,多餐接待和超陪餐人数接待;二是严格公务接待,由股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后,再由办公室负责派餐;财务人员加强报销单据的审核把关,对接待报销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销;三是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格公务审批控制,坚持做到按公函接待。
(3)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制定《关于严肃公务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通知》(浦司办[2019]16号)文件,要求日常用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各项规定;二是执法执勤车辆到指定中石化加油站点加油,实行加油卡与车辆固定捆绑;三是严禁私车公养,如发现私车公养问题,按贪污论处。临时人员直接辞退,并责成退还违法违规金额;公职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
(4)关于“私车公养”问题。一是清退钱款。2015-2016年,局机关和21个司法所“私车公养”费用共计17.52万元;2015-2017年,公证处“私车公养”费用0.1万元;2018-2019年,局机关驾驶员卢某“私车公养”10次共计0.29万元。以上款项共计17.81万元,在巡察期间已全部清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周某某,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私车公养”的卢某进行警示谈话,并已制定《关于严肃公务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通知》文件规范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5)关于“公务员违规取酬”问题。一是组织清退违规领取的报酬。 2015-2018年,具有公职律师资格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何某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规领取报酬1.16万元,巡察期间已全额清退;二是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杜绝发生违规取酬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公职人员领取补贴等规定与要求。
4.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走形式”问题。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民主生活会组织召开力度,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好每一次民主生活会,确保“红脸出汗”“辣味十足”,开出实效,确保不走过场。
(2)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特权思想”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关于严肃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的通知》,每月公布考勤情况,实行考勤情况与年终绩效奖金挂钩;二是在巡察期间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参与考勤签到制度,不搞特权;三是加强食堂规范管理,制定干部职工食堂用餐制度,加强食堂用餐监督,由各分管的局领导对卢某等八人分别进行警示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局机关干部职工范围内作出通报批评;对林某某进行通报批评、警示谈话,退还违规款项并扣除其一个季度的年终绩效奖金(含平安奖),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四是组织干部学习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移风易俗有关规定,并严格按“浦工【2018】16号文件”工会标准实施,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标准。
5.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廉政风险”问题。一是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二是严格按照漳财购[2019]2号文“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文件中规定,落实规范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强化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方法和工程监督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司法所项目一万元(不含)以上,局机关二万元(不含)以上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都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1)针对“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走过场”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让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开展积极的思想交锋和思想斗争,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三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经常进行思想沟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领导干部大团结意识和担当精神,营造了团结干净担当的良好氛围;四是结合整改,对班子分工和责任进一步细化,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坚持会前酝酿、沟通思想、征求意见,未做好充分准备的议题,坚决不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
(2)针对“党支部换届不及时”问题。党支部计划于2020年8月组织支部换届,今后将严格贯彻执行《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标准与程序,确保换届及时规范。
(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司法局党支部有党员38名,2017年8月换届成立5人支委,一名支委退休,一名调纪检组,现有支委3名,拟于2020年8月进行换届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二是严格执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积极落实“三会一课”相关配套制度,对党员“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规范指导,年度按要求制定计划,丰富和完善“三会一课”活动的内容,确保质量;三是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严格落实党组成员和党支部委员每年至少一次党课等,切实把“三会一课”作为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建立完善;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党组加强督促和检查关于“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真实记录好党组织生活的每一次会议记录。
(4)针对“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问题。一是2019年第四季度,我局扶贫小组深入南浦乡中西村、南浦村开展精准扶贫走访慰问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的主题党日活动;三是结合我局实际,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法律六进、省级文明创建、扶贫救困送温暖、法律敬老护幼”等主题,开展各具特色的司法行政主题党日活动。
2.关于“党费缴交不规范”问题。一是2017-2019年普遍采用直接去掉尾数或‘四舍五入’等方法交纳党费,边巡边改中已清理补缴党费572元;二是针对个别党员长期不交党费的问题,巡察期间,我局党支部已足额收缴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人员党费,共计858元,县委组织部对林某某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加强党员对《党章》学习,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的规范管理,党支部督促党员每月10日前自觉、按时和足额交纳党费,切实落实党费收缴工作。
3.关于“干部选任和临时人员聘用不规范”问题
(1)针对“干部选任不规范”问题。一是2020年1月10日,局党组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今后将严格落实选人用人程序,并凡拟提任干部,全部由考察组安排专人查档并签字;二是已对2018年以来我局的股级干部提任材料进行全面排查;三是把2015年统一查档的干部专审材料补充到对应选任材料中。
(2)针对“临时人员聘用不规范”问题。一是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二是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专职社会工作都与社区服刑人员按15:1的比例配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漳浦县司法局社工管理办法(试行)》;三是严格按照《漳浦县司法局社工管理办法(试行)》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及日常管理规范使用聘用人员(社工)。
4.关于“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一是由分管领导陈胜湖副局长对陈某某进行警示谈话,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由各自分管领导对何某某和卢某某等两名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强化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考勤纪律,巡察期间,制定下发《关于严肃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的通知》,将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工作的二次分配中;三是严格请销假制度,规范请销假审批程序,公事及私事分类报备管理,防止出现无故脱岗等情况;四是根据组织部关于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
5.关于“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不足”问题
(1)针对“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问题。研究下发班子责任清单和股室责任清单,并全年跟踪管理,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分工和责任进一步细化。
(2)针对“存在懒政怠政行为”问题。一是制定《漳浦县司法局2020年下基层走访调研工作制度》,各班子和各股室根据自己分管和阶段性工作自主安排时间,下基层走访调研解决问题;二是调研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了解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干部的表现等,在调研监督中完善基层司法所干部队伍的管理。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关于“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有温差、落差、偏差”问题。我局已按整改要求进行扎实整改;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由于之前对于上级文件规定理解不准确,存在公务员何某某、何某某多领额外补贴,现已退回款项并完成整改;对违规使用饭卡的公证处聘用人员林某某通报批评、警示谈话,退还违规款项并扣除其本人一个季度的年终绩效奖金(含平安奖),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的检查,在巡察整改期间进行了进一步整改。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局及公证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未收回钱款是9.53万元,未收回的原因是9.53万元所涉及到的18人都是已辞退(职)人员。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效,抓实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一如既往地认真做到“四个效”即:跟踪整改落实问效、落实主体责任提效、建章立制管用保效和自我创新动作增效,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1.跟踪整改落实问效。针对县级交叉巡察一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局党组将以“钉钉子”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紧盯不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成效;搞好整改成果转化,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守规矩的自觉行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正能量和修德养性的遵循。
2.落实主体责任提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严肃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好“领头雁”,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形成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3.建章立制管用保效。针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局党组将严肃抓好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和管物,真正让制度发挥应有优势;对于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建立的相关制度,查漏补缺搞好制定完善,有效堵塞制度漏洞;对于不科学和不完善的规章制度,结合司法行政发展实际,重新修订完善,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回潮。
4.自我创新动作增效。我局党组完成上级工作部署和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落实常规动作的同时,竭尽全力提升工作质效;2019年,我局在完成常规动作的同时,着重在自选动作上创新增效,按照司法行政发展新要求,自选动作创新增效,高标准建好“三个平台”,即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221050;电子邮箱zpxsfj@163.com。
中共漳浦县司法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