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福建电视台 徐元坤 刘文飚 漳浦融媒 王吉成 蔡斌豪 魏庭飞 龙岩电视台 邱自展)福建持续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领域走前头,继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后,福建法院再为生态司法实践提供“新样本”--全国首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

今年“世界环境日”前夕,福建高院发布全国首创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及司法赔偿机制,也就是《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它由福建高院与福建省林业局共同制定。自2024年8月下发以来,该机制在福建全省范围内为森林生态损失提供了一个可量化的统一赔偿标准。

据福建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袁春怡介绍,截至目前,福建法院适用该机制审理案件223件,责令、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并自愿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271万余元,购买各类林业碳汇4.6万余吨,有力贯彻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以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主要依靠各地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没有统一的标准。由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专家团队开发打造的核算方法,将森林生态系统细分为固碳、释氧、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空气净化、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森林康养等主要服务功能。在系统中输入受损森林树种、面积、分布地区等数据,就可快速核算各项功能损失价值量,并以专家意见书形式反馈到法院。

“为了确保这一核算方法的科学性,我们总体上参考国标,采用分布式的测算,区分不同的地市、森林类型、起源、林种,通过类似网格化的方式在全省设置不同的参数,确保核算结果更准确。”福建林业碳汇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游惠明如是说。

福建省林业局林长处副处长郭恩莹表示,他们解决的就是“鉴定难”“鉴定贵”,以及周期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能快速地测算损失价值量。

在龙岩法院审理的“陈某盗伐林木案”中,全省首例适用这个司法赔偿机制。2023年,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受让伐区外道路沿途及周边的松树、杂木,构成盗伐林木罪。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对量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陈某自愿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全部损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在二审中,我们引导被告人陈某在‘补种复绿’的基础上,再自愿赔偿经科学计量的森林生态功能损失15902元,实现受损森林生态的全面修复赔偿。”龙岩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卢维善介绍道。

在实际的判案中,被告人还可以自愿和量力选择固碳以及任意两项主要服务功能损失金额进行赔偿。赔偿金用于造林、购买并注销林业碳汇等方式直接用于生态修复,或上缴国库后统筹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等多种用途。

这套赔偿核算方法不仅适用于法院审判阶段,也适用于检察起诉、公安侦查、行政执法等阶段。在漳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蓝某滥伐林木案”中,全省首次由检察院主动适用这个机制提起公益诉讼。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通知漳浦县林业局对案涉林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进行核算,请求判令蓝某支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7253元。”漳浦法院三级员额法官张鸿鸿介绍,最终,他们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福建森林覆盖率65.12%,46年蝉联全国第一。全国首创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目前已分别在相关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中得到适用,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这一机制有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同时有助于提升司法服务生态文明的效能。”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旭霞说。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未来技术学院院长秦源表示,福建法院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为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作出了贡献。

审校编辑:邱枫 叶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