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2024年6月17日18时20分,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桥中队在国道324线338公里处巡逻时,查获陈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检测,该货车核载31000kg,实载102370kg,超载230%。
处理结果:
该货车驾驶员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九项规定,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货车驾驶员陈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扣留车辆直至交通违法行为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