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2024年2月22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漳州市某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里室内消火栓管道漏水,前端阀门被关闭,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漳州市某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