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建友 陈凌娴 通讯员 周煜辉)前阶段,漳浦法院一审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漳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间,被告人杨某娜明知杨某艺等人在收买他人银行卡信息等用于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向杨某艺及一名微信网友出售自己名下共5张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U盾等物品及相关密码信息,“售卡所得”人民币4400元。杨某娜提供的银行卡中有4张累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数额达到人民币1.67余亿元。
漳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发后杨某娜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从轻情节。据此,漳浦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杨某娜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400元。
2021年以来,漳浦法院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两卡”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审结涉“两卡”犯罪案件54件77人,涉及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高达8.59亿元,可查明的被害人受骗款项达779.5万元。漳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0万元,有效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