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木河)10月14日,漳浦县公安局依法对2名涉嫌非法采矿和1名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有力震慑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
漳浦警方透露,今年9月以来,公安机关陆续接到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线索,该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组成专班展开调查侦查,走访镇村干部村民,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会商,商请权威机构技术鉴定,对破坏生态环境,盗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快查严处。
经查,2020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翁某未经有权机关许可,擅自在漳浦县官浔镇溪坂村岭后山采取“蚂蚁搬家”的形式雇佣挖掘机及铲车等机械设备开采建筑用粘土,对外销售牟利。经有关权威机构技术鉴定,翁某非法开采破坏的土地面积3千余平方米,非法开采建筑用粘土矿3万余立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26万余元。
无独有偶。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蔡某向福建省某建材有限公司承包位于深土镇东坪村九婿寨矿区4.48公顷建筑花岗岩矿开采权,组织人员开采矿区荒料。经权威机构技术鉴定,蔡某在该矿区4个矿点共开采荒料20余万立方米。经漳浦县自然资源局鉴定,以上矿点均为无证开采,涉嫌非法采矿。
今年来,漳浦县公安局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持续加大对社会治安乱象打击整治力度,着力打通基层治理和行业监管的乱点堵点,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和营商氛围,有效服务全县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经济项目建设。
2018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擅自在漳浦县赤湖镇后湖村非法占用农用地搭建铁皮棚,建造碎石场,直至2020年11月底被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查获。此后,陈某雇佣人员拆除搬迁碎石场内的机械设备,并在该块土地上种植蔬菜、番薯等农作物。经测绘,陈某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破碎场、搭建铁皮棚的面积8千余平方米(合13余亩),占用赤湖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8千余平方米(约13余亩),不符合赤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守护绿水青山任重道远,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漳浦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刑侦、治安、经侦、森林公安、大数据合成作战中心及派出所等多警种单位建立联合作战工作机制,组织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会商研判和案件移送,对涉及砂石资源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和盗伐林木等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将始终保持严查严打、严管严控,坚决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彻底铲除“砂霸”“矿霸”问题滋生土壤。
漳浦警方提醒: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