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漳浦县城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县卫健局根据《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漳卫法监函【2020】30号)文件要求,每月一次对城区供水厂的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采样及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2006)执行,检测结果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评价。结果显示,2021年4-6月份,采集出厂水3批次共3份,检测参数72项次,合格72项次,综合合格率100%;管网末梢水3批次共36份,检测参数864 项次,合格864项次,综合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