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于2021年8月23日经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现通告如下:
一、申请事项
(一)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已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开发商联系不上,不能正常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由各业主单方提供房产买卖合同书、商品房销售发票、完税证明及登记申请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登记。
(二)住宅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问题,由业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窗口申报补缴土地所有权收益(司法拍卖的除外)并缴交后,业主凭土地所有权收益发票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国有开发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或未经批准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取得时的用途,保留土地行政划拨方式给予办理不动产首次转移登记(一手办证)。二手转移参照第(二)项办理。
(四)单位行政划拨土地上房改房、集资房、购买公房首次转移登记(一手办证),保留土地行政划拨的方式,按住宅用途给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手转移参照第(二)项办理。
(五)政府购买开发公司的房地产作为安置房未办理产权分割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原开发商土地权属为依据,由政府安置部门提供购买依据,安置户提供安置单位开具的契证、税费缴交凭证,由安置户申请不动产分割转移登记(一手办证)。
二、申请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窗口,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457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6-3208622。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457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6-3201939。
三、实施时间
申请办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