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从6月下旬开始,县委巡察组对县委办(含史志研究室、档案馆),县政府办党组(含红十字会),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工商联、台联、侨联,县委台港澳办、县委党校开展巡察。巡察时间30天左右。日前,4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举报箱地址:

  1、漳浦县委巡察办(绥安镇金浦大道原县计生服务站一楼)

  2、绥安镇金浦大道365假日酒店大堂

  通信地址:漳浦县第123号邮政信箱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