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柯智勇)近日,漳浦法院采取“云宣判+”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涉非法采矿刑事案件。
在这三起涉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蓝某生、林某强、李某章等16人因犯非法采矿、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罪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判处罚金共28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在案的非法开采的花岗岩荒料及装载机等作案工具。此次集中宣判,县法院依法对12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执行力度,让被告人无利可图,减少犯罪动机。
近年来,漳浦法院深入学习贯彻新思想,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执法办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在审理涉生态刑事犯罪案件中,坚持正向激励与严厉惩处并重,扮好司法裁判员,全力守护绿水青山;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引导被告人真心悔过,认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