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精神的要求,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郑世然 漳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596-3236299

  职责:漳浦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陈森辉 漳浦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96-3228918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漳浦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责任人公示名单

  漳浦县水利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