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根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漳农通〔2019〕25号)的要求,从2019年开始,每年要培育一批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为做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素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社会化服务为支撑,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各类利益联结形式,形成的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紧密型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无需进行注册登记。需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二)由1家龙头企业牵头并与多个农业经营主体组成。龙头企业在联合体中的核心作用明显,并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通过联合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和价值延伸;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和农户承担标准化种养。
(三)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成员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代表共同组成。涉及重要收益分配和生产经营活动事项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保证全体成员知情权、参与权。
(四)有清晰、稳定、合理的联结机制。联合体成员之间以合同形式确定联结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义务和权利。联合体内部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应有50%以上提供给核心龙头企业进行生产加工或销售。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实现生产成本降低、收入增加。
二、名额安排
2019年,我县拟推荐2-3个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由牵头的龙头企业负责申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表(附件1);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基本情况(含成立时间、组织结构、做法成效、发展前景等);
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复印件;
4.各主要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主要成员单位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请各申报主体于6月10日前将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材料送漳浦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13338349889。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