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范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依法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文件和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规范招生工作

  (一)落实招生计划

  根据《关于下达漳浦县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的通知》(浦招委〔2019〕5号)文件精神,各中心学校要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对本辖区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审核,制定招生方案,做好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明确招生对象

  1.2019年秋季全县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杜绝招收不足龄的学生。

  2.全县小学招生对象为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小学本施教区学生:

  (1)适龄儿童户口在小学施教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指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特殊情形下的法定监护人。

  (2)适龄儿童现住房在小学施教区内,且必须是本家庭自建房或购置房,具有房产证明,房产所有人是适龄儿童本人或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且户籍必须与适龄儿童同一户口本,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房产证明指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同时具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若只有复印件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的有效印证。

  (三)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实验小学440人,实验小学分校330人,实验小学城北分校330人,绥安中心学校440人,城南小学110人,石斋小学400人,城关中心学校330人,辕门小学50人。

  2.招生范围: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分校、绥安中心学校、城南小学、石斋小学、辕门小学招生范围沿用往年施教区;城关中心学校(新校区)施教区为万新御景山庄、和谐家苑、广成首玺及麦埔小学施教区;碧桂园小区(位于麦市街东段)适龄儿童可选择石斋小学或城关中心学校入学;实验小学城北分校招生纳入实验小学“一校三区”管理,招生范围由实验小学提出方案,报教育局审核。

  (四)小学本施教区学生提前报名登记

  绥安镇区域内小学及招生压力大的乡镇小学,提前组织本施

  教区新生报名登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6月20日之前,相关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乡镇政府

  和教育局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2. 7月1-2日组织本施教区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3.报名登记时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明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供的证件办理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

  二、落实招生政策

  (一)严格控制班生额。全县各小学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各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县小学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48号)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学位余额情况接收随迁子女,采取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并结合随机派位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

  (三)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全县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如报读县城区小学一年级,请于7月30日前带有关证件到县教育局初教股登记审核。办理程序如下:

  1.现役军人子女: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供部队证明(经支前办验证)、现役军人证、学生与军人的关系证明(如军人的结婚证、军人配偶的身份证、学生出生证、户口簿)、住房证明等材料报教育局登记审核确认后,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供单位(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证明、警官证、学生与公安民警的关系证明(如公安民警的结婚证、公安民警配偶的身份证、学生出生证、户口簿)、住房证明等材料报教育局登记审核确认后,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3.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供单位证明(经县委、县政府或县委组织部认证)、家长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报教育局登记审核后,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满1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供单位(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证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或聘任合同、学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学生出生证、户口簿)等材料报教育局登记审核确认后,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5.台商子女: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供台商单位证明(经县台办印证)、台胞证、住房证明等材料报教育局登记审核,在学校有学位余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6.少数民族招生照顾范围和照顾原则: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在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小学就读,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因地处偏远,所在地无小学或者离所在地小学较远,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小学,享受少数民族应有的照顾政策。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工作。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公示招生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前,要将本校招生的对象、范围、条件和计划数等情况如实公告,做好宣传工作。

  (二)保障不同群体入学。绥安镇区域内小学在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后,根据学位余额情况积极接收随迁对象就学。拟定于8月20-21日组织县城区小学随迁对象报名登记(详情届时公告),若申请登记同一所小学的随迁子女人数超过该校的学位余额,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没有被招收的对象可向其它有学位的小学申请入学。全县各小学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规范民办招生行为。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五)加强招生监督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解释工作,要妥善处理因城区改造、道路建设、居民搬迁等因素造成的就学问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文件精神,确保“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县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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