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政文〔2019〕44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畜禽粪未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漳浦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5号《关于明确全县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纪要》精神,向社会公开漳浦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

项目主体建设内容须在2020年12月初前完成。项目建成后,有能力消纳全县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固态粪污,从而保证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该项目的落地将加快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建立起明确的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等有关扶持政策和终端产品使用补贴政策体系,构建出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从而形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

二、建设内容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负责收集、处理、加工全县养殖场固态粪污。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及配料车间、发酵车间、产品陈化车间、复配及包装车间、成品仓库、智能翻堆设备、配料及给料设备、混合搅拌机组、破碎机、发酵暴气增氧设施、包装生产线、地磅、地磅房、环保除臭设施、装载机、叉车、粪污收集车等。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规模为年产能不低于5万吨有机肥、生物基质。

三、支持标准

建设投资不低于1600万元(不含征地费),其中省级财政经费补贴735万元,其余由第三方企业自筹。

四、支持方式

省级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

五、申报数量

全县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年产5万吨1家,周边没有居民区、学校、水源保护地等,企业自愿申报。

六、申报条件

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厂址选择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由当地政府出具证明),不在我县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远离村庄、主要河流1000米及支流500米以上(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符合防护距离证明);距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及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源汇水范围内。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第三方机构。项目达产后必须消纳全县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生产商品有机肥,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要成立专家团队,服务全县养殖企业,作为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已获工业用地使用权批准证书的企业优先。该项目主体建设内容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有意愿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在申报时需对此做出承诺,否则申报无效,若作出承诺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意愿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自愿申报。若申报数量为1家,经第三方环保、农业、财务专家审核通过后,并在政府网上公示无异后,直接确认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承担单位;若申报单位经第三方环保、农业、财务专家审核通过符合申报要求并在政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超过1家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中1家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承担单位。

通过评估审核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单位要在县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八、申报材料

1、相关证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证明。有机肥厂必须符合所在地规划(由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

3、企业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规范填写项目的建设内容。

4、企业承诺。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6、项目联系人信息。项目采取联系人制度,必须明确各环节的联系人,有效保障信息的沟通。

九、公开招投标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经过有关部门资格审查,确定入围的第三方服务企业,由入围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经过县行政服务中心(或招投标公司)公开招投标或公开比选,产生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企业。

十、项目实施

经公开招投标产生的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及专家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后,报送县政府研究通过,形成政府批复文件,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批复内容建设实施。

十一、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工后,组织农业、环保、财务等专家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项目资金下达

项目验收通过后,验收报告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资金。

十三、激励机制

落实财政、土地、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行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为了支持、壮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可持续,养殖场和政府应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使用良好的第三方投资服务企业、种植户及养殖场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政府将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及资金补助。地方政府向上级部门争取到的有关项目资金,将优先给第三方投资服务运营企业适当的补助。

十四、附件

漳浦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项目申报书

申报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止。须提交申报书一式四份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用地等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林先生

联系电话:  3107322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