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1126日之前)将有效证据和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漳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6-3201939、0596-3201938

序号 申请人 被继承人 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胡翠红 胡永贵 浦国用(2006)第08848号/浦房权证(2002)字第01313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漳浦县绥安镇炉尾村 142.15/327.77 住宅用地/住宅 申请人继承不动产

公告单位: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