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有效证据和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96-3201939、0596-3201938  

序号 申请人 被继承人 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黄和木 黄添寿 浦国用(2012)第0307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 漳浦县绥安镇王顶小区 93.6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