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有效证据和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6-3201939、0596-3201938
序号 | 申请人 | 被继承人 | 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玉招 | 林裕元 | 拆迁安置协议书:1966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漳浦县绥安镇印石路东区B2-2地块(石斋花园二期)12幢205号 | 7.93/127.95 | 住宅 | |
2 | 陈玉招 | 林裕元 | 拆迁安置协议书:1966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漳浦县绥安镇印石路东区B2-2地块(石斋花园二期)12幢206号 | 5.02/80.93 | 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