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效证据和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6-3201939、0596-3201938

序号 申请人 被继承人 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许镇疆 许藏三 浦国用(1999)第03483号、浦政字第01902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漳浦县绥安镇朝阳新村 143.80/140.75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