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27日,县委巡察一至三组及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分别向大南坂、盘陀、石榴、赤湖等4个乡镇,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等3个县直单位,以及后港村、亭里村、甘棠村等3个村反馈巡察情况。各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及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传达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不规范及其他廉洁风险等方面。针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抓好整改落实,2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据了解,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巡察组先后于2018年1月、3月和4月分4批次进驻以上10个镇村及单位开展巡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先后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察成果、督促整改提出了要求。(戴钰城 谢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