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新闻网讯(通讯员 查培明)为有效预防和消除火灾险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6日,绥安镇安办联合消防大队、绥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企业占用疏散通道、灭火器过期、线路未采用防火套管、无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违反《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的加油站(经营处设有住宿)进行处罚。
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绥安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