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煜辉 蓝陈圆)4月15日,漳浦法院刑庭庭长蔡雄斌在办公中突然收到一件快递,打开一看,是一面写着“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锦旗是深圳市民张先生赠予漳浦法院刑庭的。

  这面锦旗是怎么来的呢?

  原来,张某是蔡雄斌审结的一起被告人蔡某诈骗案的被害人之一。2020年2月疫情期间,蔡某为骗取钱财,通过手机微信群发布虚假出售口罩信息,利用其在网络上盗取的与口罩、体温枪相关的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口罩成品图片、包装图片以及小视频等资料,先后通过微信发给欲购买口罩的三个网友,取得信任后共骗取货款30348元。

  办案过程中,考虑到本案有的被害人身处外地,而蔡某自身无财产可供赔偿被害人,送监服刑后更无收入来源,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因此,蔡雄斌向蔡某家属以理分析蔡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法释明退缴违法所得可减轻罪行的规定,经析理释法,蔡某的家属自愿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鉴于蔡某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及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漳浦法院于2020年11月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蔡雄斌多次联系被害人张某来领取被诈骗款项未果。4月1日,远在深圳的被害人张某来到漳浦法院要求领取蔡某退缴的货款,蔡雄斌依法审查后立即办理款项发放手续,张某顺利收到被诈骗款项。回家后,为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张某制作锦旗邮寄给蔡雄斌。

  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不应只限于打击犯罪,更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大多难以获得赔偿,办案时要想方设法促进犯罪分子退缴违法所得,填平被害人损失。今后,漳浦法院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尽心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