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凌娴 通讯员 洪木杰)众所周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是救人并及时报警,但却有人肇事后仍心存侥幸选择逃逸,终究是逃不过“法网恢恢”。

  日前,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县城龙湖中路加油站路口,一辆摩托车跟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

  接警后,民警立即着手展开调查。据电动车驾驶员郑某描述,摩托车驾驶员可能是个十几岁的青少年,被遗弃在案发现场的肇事车是辆改装无牌“赛车”,车上未留有车主有效身份信息线索。民警根据“青少年”“改装赛车”仅有的线索和不断的调查走访,于4月12日找到肇事者何某,何某对其弃车逃逸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样在县城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行人许某在印石中路假日小区路段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者逃逸。事发时临近深夜,许某家人接到县交警大队民警的电话后赶到事故现场。此时许某满脸都是鲜血坐在路旁,说话已模糊不清。许某家人赶紧与民警合力将许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民警一边寻找案件有价值线索,一边安慰许某及其家人,让其安心进行接受治疗,并表示会最大努力尽快将肇事者绳之于法。

  三天过后,交警抓到肇事者李某。李某到案后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也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可处以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如果造成人员重伤以上,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终究逃不过民警的“法眼”。据了解,4月份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成功告破4起逃逸案件,这也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积极行动,既有力地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