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此次全县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哪些范围?改革后公务交通如何保障等等,我们继续来看新闻。
根据《漳浦县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为:全县党政机关,人员包括全县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改革如下:
1.鼓励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2.合理确定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
县直单位按不超过45辆保留。
每个乡镇保留不超过2辆;对个别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可允许增加1辆。
县直单位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和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3.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原编制数的70%,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4.保障特种专业技术和其他用车的需要。原则上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保留后的车辆纳入跨部门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
此外,《方案》还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公务用车处置、完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以及公务用车改革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