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昨天(1202),县委宣传部、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道周中学,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司法局、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安监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展板展示、赠阅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国家宪法日和交通安全日的相关知识。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不仅向学生们普及了《宪法》知识,还讲解了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何惠东:比如在校园里遇到伤害的问题,要跟家长一起到学校来跟学校协商,协商不了还可以请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结果或者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所以采用法律的途经来保护自己是比较妥当的。

县公安交警大队的民警也在宣传展板前当起了老师,通过真实的案例教育学生文明出行。

交警:我们平常走路是不是应该走到人行道。

学生:对。

交警:他为什么会被撞?看到没有?他就是因为没走人行道被撞……

道周中学七年级学生 何圳金:今天交警叔叔给我们讲解了横穿马路应该走人行横道,就是所谓的斑马线。(马路上)要走人行道,就是靠马路(边)一米的位置,要遵守交通规则。

该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法治漳浦、平安漳浦”为主题,旨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道周中学校长助理 吴振宗:通过他们来宣传,一个是他们有具体的案例,学生了解就更加具体,印象比较深刻。我们老师因为这方面的专业知识还是不够,跟他们相比,所以没有他们那么深刻,所以通过这样的教育,对学生来讲应该理解比较透彻、深入。

副县长陈伟强出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