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绥安镇、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前期的宣传动员,起初有抵触心理的生猪养殖户李立晖放下心中的“疙瘩”,决定主动配合养猪场拆除工作。当天,县食品公司城关良种场的立晖养猪场也实施保留猪棚去功能化拆除。生猪养殖场是造成鹿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根据《关于开展鹿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养殖场(户)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签约并自行拆除。按期自行拆除后可获相应的奖励。逾期拒不关闭拆除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强制拆除,并且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