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漳浦县成为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这是全市唯一、全省十个试点县之一。为推进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支持“三农”融资,日前,县政府印发《漳浦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
作为《试点实施方案》的配套条件,南浦乡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确权颁证工作,其他乡镇场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根据方案的思路及目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要确保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扩大抵押贷款规模。到2017年,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成为辖区金融机构广泛接受的贷款抵押担保物;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能够更加便利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力争累计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亿元。
《试点实施方案》对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促进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抵押贷款办理的服务质量等试点任务提出了要求,要求相关部门要将农村承包土地上附属的生产设施设备、地上种养物等纳入权属登记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发挥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属设施设备、种养物、未来预期收益等综合担保价值,扩大融资额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资金状况、土地流转期内租金支付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发放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剩余期限相匹配的中长期贷款。
方案还明确,县农业局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方案还要求,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绿色通道,实行贷款优先安排、限时办结制,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服务政策,要扩大基层金融机构审批权限,实行信贷员“包村包片包组服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