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临近,下面我们来聊聊考试的话题。考试舞弊以前只是违纪,现在可能会坐牢。随着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在高考、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三项罪刑。并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诚信体系建设和每名考生的切身利益。考试作弊入刑定罪,以法律手段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体现出法律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强烈价值指向。对于“考试作弊入刑”,一些教师和学生也大呼相当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