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法轮功”不是宗教,也不是气功,它是一个邪教组织,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秘密结社等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严重危害社会的本质特征。1999年7月,国家民政部就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近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报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冼某、黄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冼某、黄某当庭认罪服法、不上诉。一起来看央视的这段新闻视频。

2015年9月8日下午,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台面狮小区的保安麦某发现,有人在台面狮电厂宿台区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上面有反党反政府、“法轮大法好”等内容。麦某立即向信都镇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9月11日凌晨,民警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抓获张某、冼某、黄某三人,并在案发现场和张某、冼某住所扣押一批“法轮功”宣传册子、图片、书籍、光盘、标语等。

经查明,2013年开始,张某、冼某共同出资购买打印机等设备后,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南四街5号住处,通过非法网站下载“法轮功”资料,制作“法轮功”书刊及宣传品。2014年,张某、冼某携带制作的“法轮功”宜传品,到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沙头镇、梨埠镇等地散发、张贴。2015年,张某将部分宣传品存放于被告人黄某家。同年9月8日,张某、冼某、黄某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到贺州市八步区,在信都镇的台面狮电厂宿舍区、马塘村、仁义镇街上散发“法轮功”书刊、张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公安机关在合面狮电厂等处收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18份、“法轮功”书刊56册。

2016年3月25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人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数量已经达到了‘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梅娟说.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救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属于情节较轻,因此依法作出判决。

据警方调查,张某、冼某、黄某均来自广西梧州。受“法轮功”不法分子蛊惑,冼某开始背着家人偷偷习练“法轮功”。2010年,张某也开始跟随冼某一起“修炼”。

跟张某、冼某一起练功的还有黄某。为了宣传、传播“法轮功”,三人骑着摩托车多次到周边乡镇四处散发“法轮功”资料。更严重的是,三人竟然还将宣传邪教的小册子发到了小学门口。

张其、冼某、黄某均自称,治病是其“修炼”“法轮功”的初衷。3人因迷信“法轮功”长期耽误治疗,目前仍然疾病缠身。

 “别人叫我学‘法轮功’,骗我说把名利看清了,慢慢病就好了,事到如今才醒悟过来。”谈到因为“法轮功”而失去自由无法与亲人团聚时,黄某不禁痛哭流涕。

 “教训很沉重,警示很深刻。”贺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一些邪教组织往往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文化程度低、老弱病残等易感人群,打着治病健身、驱灾避祸、合法宗教活动等名义蛊惑人心、发展成员。

 “我后悔,今后不会再练了。我应该相信科学,不应该相信那些反科学的东西。”冼某说,“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也对不起自己。”

据有关部门介绍,自1999年7月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绝大多数习练者已摆脱邪教精神控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但在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蛊惑煽动下,仍有部分人员深陷其中,继续从事邪教活动,危害身心健康,危害社会甚至触犯刑法,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