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责令养殖场一个月内拆除
发表日期: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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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14)上午,副县长黄国峰主持召开协调会,现场协调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县农业局、绥安镇政府以及县公安局绥安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本台微入公众号曝光的这处养殖场进行依法取缔。当天下午,联合执法队到场调查,发现除了本台曝光的这处养殖场外,县城河尾新村还有另外一处养猪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这两处养殖场业主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业主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一个月内拆除养猪场等临时建筑。副县长黄国峰还要求县环保、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