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0805),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绥安镇政府等联合执法,对私自占用县城江滨花园A区店面及地面车库的占用人发出通知,勒令其限期三天内搬离归还。据了解,县城江滨花园A区项目是龙湖路中段拆迁安置房小区,大部分店面和地面车库还未拍卖,均为国有资产。近段时间以来,小区近百间店面和20间地面车库被人私自占用。违法占用人私自撬开沿街店面的卷闸门锁进行装修,用于居住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表示,私自占用这些店面属恶意非法占用国有资产,在告知后如期不予搬离归还的,将进行强制执行,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理。此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还成立调查组,对涉及经济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