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一则《竟然在漳浦……公安部A级头名通缉拐卖儿童妇女逃犯》的假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传得火热,引发社会公众恐慌。近日,编造该网络谣言的违法嫌疑人邱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据警方调查,7月4日,微信上一个叫“娱乐齐分享”的公众号发布一则帖子,称“公安部A级头名通缉拐卖儿童妇女逃犯竟然在漳浦”。一时间被网民大量转载、阅读,并且在搜狐网站、网易网站、腾讯网站和闽南网等互联网站上刊载。
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李建飞:在微信平台发布这个谣言以后,在当地的一些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恐慌,甚至有群众都打电话到我们警方110来报警求助,我们都已经对它进行了辟谣,但是对社会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已经是不可避免的。
警方辟谣称,A级通缉犯陈某香确有其人,但早已在五年前被抓获归案。而在微信上发布这则虚假消息的,是杜浔镇29岁的男子邱某。今年5月,邱某注册开通微信公众号“娱乐齐分享”,独自一人管理。7月4日这天,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公安部A级头名通缉拐卖儿童妇女逃犯”的相关信息后,便以此为噱头编发消息,写上“这几天有人看到此人在漳浦旧镇跟霞美出没”等骇人信息,提醒大家照看好小孩。
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大队长 李建飞:为了吸引眼球,吸引关注量,发布这些谣言,如果“粉丝”达到5万人以上的话,他可以从中接广告而赚取一些广告费,所以他发布谣言也是有他自己的商业目的。
经调查取证后,警方认定邱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关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对违法人员邱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的处罚。
违法人员 邱某:我发布那篇文章主要目的是基于商业目的,是自己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这里告诫大家,期望大家不要随便发布假的消息,重蹈我的覆辙。
民警提醒,网民道听途说或者从来源不可靠渠道获知的一些信息,未经核实不要随意发布,更不能去捏造谣言,也不能用“听说”或者“求证”发到网上。网友如果想核实信息真假的话,可以拨打110或者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也可以向媒体进行求证,切莫直接发到网上去进行所谓的求证,这样同样会造成谣言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