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漳浦县全面启动电动车注册登记制度,为超标电动车核发有效期为三年的临时通行标志,并将于8月1日起停止核发工作。那么,超标电动车为何必须申领临时通行标志呢?

在县公安车管所,县交管大队中队长陈永龙告诉记者,“超标电动车”是指目前在用的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这类电动车按照“平稳过度、限期淘汰”的原则,采取核发临时通行标志限期淘汰的措施,过渡期为三年。车主可自行选择到车管所或者车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县车管所工作人员 胡婷婷:现在的话市民个人到窗口来办理的比较少一点,基本上都是车行直接把材料交齐过来这边办理,从3月1号到现在已经办理了两千多部电动车。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中队长 陈永龙:这个核发临时通行标志,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一个是车主的身份证明,第二个是发票,那现在没有发票可以由车行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出具证明,再一个是电动车的合格证,还有就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由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需要一次性投保三年,不少市民对此存在疑问,陈队长为大家做了解释。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中队长 陈永龙:因为这个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是三年,一次性收取三年的保险,如果不收取三年的话,以后不进行每年的年度检验,车主就会出现漏保现象,这样车主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那么,如果车辆在保险期内因故不能继续行驶的,车辆所有人可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凭注销证明向原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退还下一个保险周期的保险费。据了解,即日起全县将对超标电动车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于8月1日起停止核发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陈队长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及时申领。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中队长 陈永龙:提醒广大的电动车所有人要及早到车管所来申领临时通行标志,以保障今后的交通出行安全和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