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9日),县法院依法对绥安镇溪南、英山、鹿溪等村、社区的18户违反计划生育、多生育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进行强制执行。共有3名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限其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他对象也都得到相应的法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