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 漳浦县委、漳浦县人民政府 下发《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实施意见》。今天 继续为您摘播《意见》的 第四部分:发展“飞地工业”的 “组织领导、要素保障 和考核督查”。
中共 漳浦县委、漳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实施意见(摘播)
四、组织 领导、要素保障 和考核督查
(一)加强 组织领导。健全充实 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工业发展的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建立 县发展“飞地工业”审查评审 和联席会议制度,对“飞地工业”项目 进行评审,对项目 准入把关,按产业规划 布局; 县委县政府 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会,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 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飞地工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 有关问题。 绥安工业区(漳浦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前亭工业园、赤湖工业园 要成立招商工作部,专门负责 招商工作; 各乡镇场、台创园和县直有关单位 要组建 由一名分管领导 组成的招商小组,并安排 足额招商经费,负责 常年抓招商工作,营造全县发展工业的 浓厚氛围,推动县域工业发展 实现新跨越。
(二)加大 招商力度。建立 招商信息库,重点搜集 世界500强、全国500强、福建100强、行业50强等 大企业、大集团 及各行业协会的 信息,分类梳理,密切关注 投资动向,积极推介 漳浦招商项目。 设立招商联络处,在深圳等发达地区 开展驻点招商,实行 招商工作定区域、定项目、定任务、定奖惩的 工作机制。 加强 招商队伍建设,把具有 招商才能、适合招商工作的 优秀人才 选进招商队伍,每年 对招商干部 轮训一次,进一步提高 招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招商水平。
(三)做好 要素保障。资金方面,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 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000万元,今后根据财力 逐年增加,用于奖励企业 扩大规模、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每年安排 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00万元,用于奖励“飞地工业”招商引资 有功单位或人员,并根据需要 逐年加大投入,确保全民招商工作 取得实效。 县财政局 每年预算时 要从 有招商任务的各单位工作经费中预算部分资金作为招商工作经费。 用地方面,对“飞地工业”项目用地,县里 优先给予保障; 进入漳浦经济开发区的 项目用地 由项目所在乡镇 负责征收,征收费用 实行包干制,由项目所在园区统一支付; 进入漳浦经济开发区 外的项目用地 由项目所在乡镇 负责征收,费用由 项目业主支付。审批方面,在县行政服务中心 设立工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工业项目的投建投产 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保障; 县直 各行政审批部门 要落实“马上就办”要求,开辟 绿色通道,精简 审批流程,涉及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保“飞地工业”项目 顺利投建投产。 人才方面,出台《促进 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人才行动计划(2014-2018)》,引进一批 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人才、支持一批 青年英才 就业创业。
(四)强化 考核督查。县委县政府 把发展“飞地工业”列入年终考评的 重要内容,对各乡镇年终综合考评中“飞地工业”引资任务指标比重 占总分的50%,对 有引资任务的县直部门 年终绩效考评中“飞地工业”引资任务指标比重 占总分的30%,并把考核结果 作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引资有功人员 提拔重用的 重要依据。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工业办 要对招商引资任务 完成、项目储备、项目签约开工落实等情况 开展每月督查,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年终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年度引资任务 且排名前三名的 第一系列单位 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第三系列单位分别奖励 8万元、6万元、4万元; 对完成年度引资任务 且排名前两名的 第二系列单位 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 对未完成年度引资任务的,其年度综合考评 不得评为 优秀等次,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 说明原因;连续两年 后三名的,县委 将对其主要领导 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