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漳浦县委、漳浦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实施意见》。今天继续为您摘播《意见》的第二部分:发展“飞地工业”的“引资任务、引办认定和服务职责”。

中共漳浦县委、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实施意见(摘播)

二、引资任务、引办认定和服务职责

(一)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发展“飞地工业”的引资方,漳浦经济开发区为发展“飞地工业”的承接方。

(二)全县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完成引资任务,其中:第一系列单位(除古雷镇、杜浔镇外的乡镇、台创园、漳浦盐场,)每年要引进合同项目总投资累计3亿元以上,其中赤湖镇(包含赤湖工业园)4亿元以上。第二系列单位中的绥安工业区、商务局(包括驻外招商联络处)每年要引进合同项目总投资累计分别为12亿元、8亿元以上;万安园、前亭工业园每年要引进合同项目总投资累计6亿元以上。第三系列单位中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引进合同项目总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其他县直有关单位(指列入县直年终机关绩效考评的单位)每年要引进合同项目总投资累计3000万元以上。对上半年签约注册的项目,当年实际到资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下半年签约注册的项目,当年实际到资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的15%。

(三)引资方引进的项目要经漳浦经济开发区、商务局分析论证后,上报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评审通过后再签约合同。合同项目总投资、到资额的确认以县工业办、商务局共同审核为准,并由引资方会同项目投资业主填写“漳浦县飞地工业项目确认表及到资审核表”,报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引资方负责对接引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配合做好项目洽谈、选址、签约直至项目开工投产保障工作,承担项目开工前因引进项目而产生的相应费用。承接方负责做好项目洽谈引进并代表县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合同;负责提供项目建设与投产的必要条件,包括前期手续报批、工商注册及年报、治安、环保、安全生产以及日常服务等统一在承接方实行属地管理;承担项目开工后因项目投建投产而产生的相应费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