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漳浦县委、漳浦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调动各乡镇发展“飞地工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工业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各乡镇资源共享、利益共有、共同发展,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工业发展格局,推动县域工业经济加快崛起。从今天起,《漳浦新闻》对《意见》进行分段摘播。今天摘播第一部分:发展“飞地工业”的“承载平台、项目界定和准入条件”。

中共漳浦县委、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实施意见(摘播)

一、承载平台、项目界定和准入条件

(一)“飞地工业”的承载平台为绥安工业园、黄仓工业园、旧镇工业园、大南坂工业园、赤湖工业园(含皮革园、五金园)、万安园、前亭工业园以及今后新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这些平台统归为漳浦经济开发区。

(二)“飞地工业”的类型包括“招商引资项目”、“企业迁建项目”、“企业扩建项目”三类。“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由各乡镇场、县直单位或社会人士通过招商引资到漳浦经济开发区落户的项目;“企业迁建项目”是指各乡镇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整体搬迁到漳浦经济开发区落户的项目;“企业扩建项目”是指各乡镇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因扩大投资等到漳浦经济开发区落户,且在原地仍保留生产的项目。

(三)“飞地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工业园区产业布局,每亩投资强度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漳政综〔2014〕53号)文件要求;对进入漳浦经济开发区且新征用土地(新建厂房)的项目,外资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美元,内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对作为产业集群配套的项目,外资注册资本不低于210万美元,内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对进入漳浦经济开发区内通用厂房、闲置厂房,或开发区外其他区域的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投资强度由县工业办会同县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审核报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四)实行全县招商引资一盘棋,所有“飞地工业”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漳浦经济开发区,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按照园区产业布局统筹安排落户;不能落户漳浦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经充分论证评审后,可安排其他合适区域给予落户,且可抵扣引资方的引资任务。(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