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漳浦县委、漳浦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整合做大漳浦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今天新闻为您摘播《意见》的“整合重点”部分。

中共漳浦县委、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做大漳浦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摘播)

二、整合重点

(三)精简机构人员。将第一批整合工业园的人、事、权等行政管理体制,整合收归由绥安工业区统一管理。绥安工业区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机构改革的要求,精简内设机构,原则上只内设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管理局及财政局等五个内设机构,各工业园只设一个工作联络点,一般人员由绥安工业区统一调配安排,科级干部安排要报县领导审批。对园区的现有各类人员,由县委编办牵头,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及绥安工业区,按各自职责,做好人员分类考核录用或解聘清退工作,其中,对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统一退回原单位,再根据园区工作岗位需要重新借用或调入;对临时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统一清退,今后不得招聘临时人员。全县所有工业园区今后如需新招聘企业干部职工,须报县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里统一组织招聘。

(四)申报省级园区。把漳浦绥安工业区从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剥离出来,更名为漳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并申报为省级开发区。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绥安工业区、县商务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等部门配合,重新组织上报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实现绥安工业区的法律主体地位。在绥安工业区更名并获批省级开发区后,由县编委上报市编委批准将绥安工业区管委会更名为漳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向省编委申请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五)健全财政机制。整合后的绥安工业区实行“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管理办法。划入绥安工业区内的地方级财政收入,绥安工业区与县财政按55:45比例分成。绥安工业区所分成的地方级收入由工业区管委会统筹使用(包括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基础建设、企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债务偿还、原所在地乡镇政府既得利益等费用)。没有列入绥安工业区管辖的区外现有企业和新引办的企业(项目)所贡献的地方级财政收入,由县财政与企业所在乡镇按县政府制定的财税分成体制执行。

(六)授权审批权限。在绥安工业区未获批省级开发区之前,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县直行政审批部门要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开发区授予行政管理权限的通知》(漳政综〔2002〕205号)文件精神,将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授予开发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绥安工业区项目建设提速提效。(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