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蔡玉华 蓝雅贞)生活中经常有骑友认为自己车技好,在骑行过程中掉以轻心,忽略最基本的安全意识,不承想却上演悲剧。日前,漳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该案车主因弯道超车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4日上午赵某贤、黄某鸣等五名骑友驾驶摩托车从厦门出发,前往龙海市程溪镇的千岛湖游玩。当天14时许,雷某尧驾驶摩托车沿着乡道东溪线行驶至弯道处,从赵某贤左侧超车时未减速,其摩托车左侧车身与桥梁护栏刮碰导致自身摔倒,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雷某尧未能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路况安全驾驶,未能驾车降低行驶速度通过,以致遇险采取措施不及,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雷某尧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雷某尧的亲属认为漳州公路中心漳浦分中心、漳浦县交通运输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雷某尧的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遂向漳浦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漳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漳州公路中心漳浦分中心、漳浦县交通运输局与雷某尧的死亡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应对因本案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事故原因分析,可以认定本案事故系因雷某尧在急弯且路面逐渐缩窄的路段,非但未能减速行驶,还加速超车通过,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其次,从肇事路段的公路安全设置分析,在肇事路段前公路管理部门已设置有急弯、限速等交通标志,已尽到了道路安全警示义务。虽事故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有记载弯道外侧有部分细沙,但无证据证明事故系因细沙所致,同时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也载明事故现场无影响视线及行驶的障碍物,可以认定事故路段公路的管理方已尽到管养职责。最后,雷某尧作为一位有一定骑行经验的成年人,明知在弯道等特殊路段加速超车的危险性,其仍无视交通警示标志、交通安全规则,驾驶机动车车速达到最高限速(70km/h)的167.14%,严重超速行驶,将自身安全置于重大危险境地,其存在重大过失,应对此自行承担责任。综上,漳浦法院判决驳回雷某尧亲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律保护公民主体合法的民事权益,但当事人若因个人违背交通规则等行为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该行为导致的后果应自行承担。乡村道路路况较为复杂,弯道弧度大,视野盲区也更大,在错误的时机、地点超车,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吸取本案教训,行车走路三分险,骑行时一定要有“防御性驾驶”意识,放慢车速谨慎驾驶,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情况,遵规守法、安全行车,切勿大意莽撞,以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