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曼琪)6月是我国全民禁毒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漳浦县人民法院下好禁毒防范“先手棋”,围绕“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主题,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积极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净化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集中宣判敲警钟

6月24日,漳浦法院以线上开庭方式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通过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保持对毒品“零容忍”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毒品违法犯罪人员。

案例一

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中旬,被告人陈某炉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情况下,仍主动联系廖某杰(已判决),向廖某杰购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后进行贩卖,从中赚取差价。经查明,共通过微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给陈某等人10余次,得款15750元,从中获利2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炉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5750元。

案例二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邹某璋明知电子烟系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而生产的,仍将40余个含有依托咪酯药品成分的电子烟贩卖给沈某冰、钟某刚、余某志、蔡某杰等人,并从中获利人民币1571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邹某璋的住处扣押到1支尚未吸食完的电子烟。10月19日,被告人邹某璋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列入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仍向微信好友购买17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再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其微信好友钟某向其提出要购买4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并约定交易时间双方在交易时被民警查获,当场扣押17个疑似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经鉴定,上述扣押的17个电子烟弹均检出依托咪酯,总含量为5.6047756g。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璋的行为已构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5716元,并没收扣押在案的17个电子烟弹等。

禁毒普法护平安

6月25日,漳浦法院联合县禁毒办、检察院、公安局、绥安镇政府等单位,组织开展以“6·26国际禁毒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宣传台、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讲解毒品的基本知识、特征、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该院近年来办理的毒品案件,以案释法介绍了毒品所引发的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等严重后果,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动员群众参与禁毒防毒斗争,共建绿色无毒生活环境。

此次集中宣判和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帮助广大群众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增强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的意识。下一步,漳浦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做深做实禁毒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禁毒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为创建平安漳浦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