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艺鸣 陈曼琪)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洪某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作案工具台式电脑主机一台、手机一部上缴国库;同时判令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000元,永久删除其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是漳浦法院审结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回放
2020年间,被告人洪某煌通过手机微信以5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2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包含浙江省杭州市某楼盘的名称、业主姓名、手机号、楼栋、房间号、房屋面积等信息)。被告人洪某煌通过微信群发布出售上述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并于2022年11月22日以2000元的价格将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其微信好友。2022年12月6日,被告人洪某煌在漳浦县杜浔镇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公安机关向被告人洪某煌扣押了作案工具台式电脑主机一台及苹果牌手机一部,后对该台式电脑主机中储存的相关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提取,共提取到上述公民个人信息29067条,其中可能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9227条,普通公民个人信息19840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被告人洪某煌的上述行为,使大量公民信息在网络环境和现实社会中扩散,不特定公众都存在着被冒用身份的危险,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个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住址、职业等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处于极易被他人窥视和泄露的危险境地,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轻则被各种骚扰电话轰炸,更严重的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除影响公民个人生活外还可能对公民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除此之外,社会保障在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随之衍生出的漏洞成为不法分子生财的着手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方面要增强防范意识,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强化法治观念,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