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艺文 王晨雯)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洪某群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洪某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责令洪某群在破坏的林地上补植复绿,自行修复被破坏的植被32.74亩,造林后连续进行幼苗抚育管护三年,保证林木成活率在85%以上,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责令洪某群支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54424.76元,可用于购买碳汇,使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自觉转变为“双碳”行动的参与者。
据悉,2023年1月,被告人洪某群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委托黄某兴帮忙雇用工人,对其位于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杜浔镇过洋村山林地的马尾松和荔枝树等进行砍伐并出售。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林种是特种用途林,亚林种是国防林(生态林),优势树种是马尾松,砍伐林地面积32.74亩,被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72.5682立方米,折原木材积47.1693立方米,直接经济价值为人民币14151元。鉴于被告人洪某群案发后能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补植复绿,缴纳部分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用于购买碳汇,漳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本案是漳浦法院审结的首例“碳汇”认购案,通过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滥伐林木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在本案中,漳浦法院将“双碳”理念全面融入涉林审判实践,创新运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通过复绿补植和认购“碳汇”,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植复绿单一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积累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司法经验,持续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漳浦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围绕“双碳”建立了“两庭一基地”(“蓝碳生态合议庭”“绿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绿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持续抓好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以及成果转化,以司法之力守护美好环境,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升公众保护环境法治意识,在社会激发“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链式反应,让生态保护理念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