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吉成 通讯员 许晶晶)近日,漳浦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10部门联合印发《漳浦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旨在有效改善全县托管行业管理现状,规范托管行业经营行为,引导该行业向规范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校外托管机构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建立由县人民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卫健、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校外托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12345便民热线中心)。
《指导意见》主要对适用范围、登记管理、服务要求、部门职责、校外托管机构设立的条件和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设立的具体要求和各职能部门职责。
《指导意见》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必须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非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必须到县民政局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同时还应当依法办理消防、食品经营等相关手续。
该《指导意见》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