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见习记者 林森)11月14日,记者从漳浦县承包或转让的中小型水库收回工作部署会上了解到,我县已初步拟定水库收回总体的目标任务,将分两个阶段在明年年底前解除全县29座中小型水库承包或转让合同,限期收回水库经营权或产权,严禁水库再对外承包或转让。

会议提出,第一阶段是要在2024年6月底前,解除鹿溪、南溪流域范围内弯坑等12座小型水库及杨美、赤兰溪等2座中型水库承包合同,解除金岗山小型水库转让合同;第二阶段是要在2024年12月底前,解除浯江溪、赤湖溪、赤湖旧溪、佛昙溪流域范围内丰收等14座小型水库承包合同。

漳浦是全省水利大县,全县共有73座中小型水库,包含:中型水库6座、小(一)型水库17座、小(二)型水库50座公益性水库68座、非公益性水库5座。据调查统计,全县73座中小型水库发包28座,转让1座。

县委常委、副县长陈石金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