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蓝雅贞)“法官,整整十三年了!今天我终于还清了所有赔偿款,这下我心里终于踏实了!”
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了被执行人戴某发来的一条信息。要想知道其中的原委,还得从十三年前说起。
原来,2010年5月6日晚上8时许,戴某因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注意路面情况,不慎撞上了骑自行车的林某,造成林某颅脑损伤、脑疝形成,经抢救无效死亡。漳浦法院依法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3.98万元。
“我已经被判刑入狱,接受惩罚了,为啥还要赔偿?我没有钱!”戴某对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判决表示抗拒,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多次劝导教育,戴某始终拒绝配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义务。
2011年,被害人家属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戴某尚在监狱服刑,且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将戴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戴某出狱后一直没有经济来源,无足额财产可以清偿,导致案件多年无法结案。案件虽然“终本”,但是并不意味着“终止”。被害人家属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家庭遭受严重创伤,执行干警感到非常着急。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执行,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到戴某家中,苦口婆心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释法说理,劝导戴某再就业,努力偿还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早日擦去“信用污点”。
“我可不想一辈子做失信被执行人,我会努力找工作的!”功夫不负有心人,戴某在某饭店找到了工作,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
2018年,执行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在执行干警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戴某每月偿还被害人家属4000元,案件因双方和解终结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屏蔽戴某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每月跟进戴某的工作情况和还款情况。
近日,戴某向法院发来喜讯,他已还清全部赔偿款项,并对其失信行为表示悔过,戴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时刚成年不久,如今而立之年已过,终于彻底摆脱“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开启了新的生活。
至此,这起历经13年的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诚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漳浦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将“失信惩戒”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给予主动履行的被告或被执行人“信用重生”的机会,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促使更多被执行人认清形势,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