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林志晖)“感谢代表和法官的用心调解,让我们有地可耕,你们是真真正正为民解忧。”4月18日上午,随着漳浦法院赤湖法庭法官将调解书交到当事人手中,8起涉群体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在县人大代表的参与调解下,于10日内得以高效圆满化解,获得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原来,原告林某等8人系同村村民。2005年1月,原告林某等8户将家庭承包的土地出租给被告陈某经营管理,约定租金每亩每年200元,后双方经协商,租金变更为每亩每年300元,但是租赁期限约定不明。

一晃10多年过去了,随着赤湖镇的经济发展,为更好盘活土地,2021年,被告陈某将土地转租给第三人建成连片蔬菜种植基地。

2022年4月,原、被告双方对租金及承包期限产生分歧,原告认为租赁期限已经到期而被告没有返还土地,且尚欠三年租金未付;被告认为租金已付,且租期至2028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导致双方为争夺土地使用权而互不相让,并阻止对方耕种,造成土地闲置。

原告林某等与被告陈某多次协商未果,遂以一纸诉状,将被告陈某及第三人诉至漳浦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土地租赁关系,判令被告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支付尚欠租金。

2023年3月,漳浦法院赤湖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马上意识到,该系列案件属于社会影响较广的典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案件,涉及群体多且矛盾纠纷复杂,如处理不善,将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承办法官向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渠道了解情况,开展深度调查。

原来,原告方对被告擅自转租土地赚取高额差价不满,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土地未果,部分原告遂利用耕种换季间隙,占用土地种植地瓜、杨梅等作物,造成被告前期投入损失,导致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原告方亦多次信访、上访。

经前期查看证据、了解情况,经办法官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充分分析,认为原告方土地位置较明确,且要求返还土地的意愿强烈,被告想要平稳化解纠纷的态度积极,分割返还土地的可能性较高。为及时化解纠纷,保障春耕生产,赤湖法庭邀请县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林金珍参与调解,安抚双方情绪,并听取其调解建议。

4月11日上午,经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向原告方宣传有关耕地保护的法律、政策,从尽早利用土地,避免土地闲置,确保春耕生产的角度,动员原告方放下成见,放弃租金要求;从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大局出发,说服被告返还土地,对原告进行补助,并向双方详细分析诉讼风险,促进双方调解。林金珍从农民角度出发,利用农民爱惜土地的淳朴感情,劝说原告化干戈为玉帛,早日拿回土地耕种。

借助多方巧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共识,形成调解方案。4月11日下午,经办法官马不停蹄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对调解方案进一步论证,并将调解方案发送至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

4月13日下午,经现场丈量确认,被告陈某当场返还给原告林某等8户案涉土地合计约8亩,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关系;被告将案涉土地立即返还给原告,地上一切青苗及附属设施归原告所有;被告一次性补助原告复耕款,款项当场付清。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现在正值春耕备种关键时节,漳浦法院法官联合人大代表在短短10日内高效化解8起涉群体性纠纷,不仅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缩短当事人维权周期,将可能一触即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为春耕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涉农村山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漳浦法院始终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协调配合”的诉源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的作用,并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便利条件,做好精准对接、多元化解,写好基层治理“大文章”,继续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展现“小法庭”的“大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