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漳浦县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
疫情防控“哨点”奖惩规定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哨点”作用,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建立漳浦县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规定
(一)奖励对象
漳浦县辖区内民营医院、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和药店。
(二)奖励条件
1.民营医院、村卫生所(室)和个体诊所落实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码,发现有省外和省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重点人员、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疑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并督促其转诊和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同时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线索(即民营医院、村卫生所(室)和个体诊所上报属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上报属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最终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
2.凡药店严格落实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购买“四类”药品登记,发现有省外和省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重点人员、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疑人员,提醒督促其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同时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线索(即药店上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报属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服药人员最终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
符合以上条件、提供线索属实的奖励2万元,并授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哨点标兵”荣誉。
(三)奖励认定
1.同一线索涉及多人提供,给予第一位提供者奖励;
2.提供线索的人要对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报联系方式
1.各乡镇卫生院联系电话
绥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16932
旧镇中心卫生院:3761509
佛昙中心卫生院:3661201
官浔中心卫生院:3614198
赤湖中心卫生院:3707120
深土中心卫生院:3725589
前亭卫生院:3642205
湖西卫生院:3601120
赤土卫生院:3862420
六鳌卫生院:3732552
马坪卫生院:6081228
盘陀卫生院:3820122
赤岭卫生院:3622234
长桥卫生院:3852718
石榴卫生院:3831928
南浦卫生院:3841085
大南坂卫生院:3180854
竹屿卫生院:3725036
2.各市监所联系电话
绥安市监所:6089051、6081813
石榴市监所:6312175
旧镇市监所:6089558
深土市监所:6089051
前亭市监所:3669985
长桥市监所:6089378
赤湖市监所:6089030
佛昙市监所:6089688
盘陀市监所:6089682
二、惩戒规定
(一)对不执行管控措施的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2.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二)对不执行管控措施的药店,县级市监部门与公安部门强化执法联动,由县级市监部门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以违反县级人民政府通告依法查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效,随疫情防控政策适时调整,对提供线索者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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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漳浦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薛珠玉
责编/魏雅蓉
监制/陈丽萍 王吉成
总监制/杨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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