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圆环 林志鑫)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如果故意将原本应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将构成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11月15日,我县一名男子就因为涉嫌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被县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11月13日上午,李某某通过个人微信,将家族群内一份涉疫人员个人信息报告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其行为涉嫌散布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信息应以政府发布的正式通告为准,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泄露疫情防控内部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漳浦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王懿斌郑重提醒广大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