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道生 陈琦 蓝陈圆)为落实市中院关于开展“以案释法、以庭代训”活动的部署要求,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28日,漳浦法院将集中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漳州台商投资区某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皇某工伤认定一案的庭审搬到了龙海区,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以庭代训活动,龙海区10余家行政机关、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观摩了庭审。 

  据悉,本案第三人系原告公司的员工,在2019年3月13日19时下班欲离开厂区时,被大门上方突然降落的拦车杆砸伤,遂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原告认为第三人因自身过错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便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并做了相应的释法析理,当事人的意见也得到了充分的阐述。观摩人员纷纷表示,法庭即是课堂,法官便是教师,参加旁听,受益匪浅,近距离、直观地感受到了司法过程,分别上了一堂生动的执法培训和法治宣传课,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增强依法管理能力。

  庭审结束后,漳浦法院法官还与龙海区行政机关、企业负责人座谈,互动交流了近年来龙海区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情况、行政机关涉企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及企业如何防范化解涉法风险等问题。

  下一步,漳浦法院将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既切实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效。